設首頁 | 理財 | 投資工具 | 購物 | 簡訊 | 點數 | 會員 | 登出 | 登入
 
美股下單
建華證券
 
 
 
期貨篇
 
 
 


什麼是期貨?

由期貨的英文Futures可知,期貨就是"未來的商品"之意。
  期貨的概念起源於早期的農產品交易市場,為了規避價格的大幅波動,買賣雙方便事先簽訂契約,約定好數量、價格與日期以便進行貨物的交易。直到1848年美國成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期貨的交易方式便成型了。期貨並非貨物,只是一張允諾買進或賣出貨物的契約,此外為了創造流通市場,在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期貨契約必須符合幾項條件:一、契約標準化,針對契約的訂定統一標準,方能夠集中競價。二、採取每日結算制度並由結算所統一負責,以降低違約風險。三、以公開競價的方式決定合約價格,期能使參與者根據最新資訊作出判斷。

  其中,所謂標準化合約是指將標的規格與等級、合約價值、價格計算方式、與結算時間統一,使合約之間除價格之外完全相同,以利合約集中競價交易,增加流動性。以臺股指數期貨為例,交割月份固定為四個季月(3、6、9、12)加上兩個最近月份,標的物為臺灣加權股價指數,合約價值為200*指數,最小跳動點為一點,也就是200元,交割一律採現金結算。每日結算則是指每日收盤後,由交易所選定收盤價做為當日結算損益的依據,有虧損者當日就從保證金帳扣除虧損金額並轉移至獲利者帳戶。虧損超過一定範圍(低於維持保證金門檻)必須當日繳存金融彌補虧損,否則便會被強制平倉出場。

  由於期貨交易僅須支付契約價值一定百分比之保證金即可,因此,具有以小搏大的高槓桿特性。若依期貨的標的來看,則期貨可分為商品期貨及金融期貨,期貨肇始於商品期貨,但目前金融期貨的交易比重已至 78% 躍為主流。而金融期貨中利率期貨佔6成多,股價指數期貨則佔24%左右,匯率期貨則佔不到一成。

 

股價指數期貨與股票交易的比較


 
股票現貨交易
股價指數期貨
交易標的
個別公司股票 大盤股價指數
持有期限
無一定期限 自然人同月份契約最多可建立300口, 法人則為1000口的限制
發行量
有限 無限
所需資金
現金交易: 100%, 融資交易: 40% 只需合約總值的5%~15%
結算時間
無需每日結算,現金交割須 T+2日 需每日結算,結算資金可動用並計利息.
交易成本
賣出課 0.3%的交易稅, 買賣均需 0.1425%的手續費 買賣均課0.05%的交易稅, 並且每口 TX 交易需800元的手續費
股息股利
操作靈活性
有融券、當日沖銷限制 可當日沖銷
下單方式
市價單、限價單 下單方式較靈活, 包括市價單、限價單、停損單、觸及市價單、開放委託等
放空限制
有融券配額限制以及平盤下不得放空之規定 無放空限制
財務槓桿
現股 1倍, 融資約 1.66倍 約 10 倍

 


台灣期貨交易所期貨契約規格

項目
內容
交易標的 台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台股期貨) 台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電子期貨) 台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金融期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小型臺指期貨)
代碼 TX TE TF MTX
交易時間 營業日8:45 ~ 13:45
升降單位 指數1點 (= NT$200元 ) 指數0.05點 (= NT$200元 ) 指數0.2點 (= NT$200元 ) 指數1點 (= NT$50元 )
契約價值 台股期貨指數*NT$200 電子期貨指數*NT$4000 金融期貨指數*NT$1000 小型臺指期貨指數*NT$50
原始保證金 7.5萬元 7.5萬元 6萬元 1.9萬元
維持保證金 5.8萬元 5.8萬元 4.6萬元 1.5萬元
到期交割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加上3個連續的季月(3, 6, 9, 12月),總計5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例如4月3日時,市場上有4,5,6,9,12月份的期指在市場交易;而5月1日時,則市場上有5,6,7,9,12月份的期指在市場交易.
每月漲跌幅 與現貨市場相同,為前一個營業日結算價上下7%
最後交易日 各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最後結算日 最後交易日的次一營業日, 用次一營業日的開盤價作為最後結算價格.
交割方式 交易人在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交付或收受
交易稅 買賣各千分之0.25,即 契約價值*0.025%
手續費 買賣各約NT 800元
未平倉部位限制 自然人: 300口, 法人: 1000口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申請豁免部位限制;期貨自營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自然人: 600口, 法人: 2000口

台指期與摩台期比較

 
台灣期貨指數
摩根台指期貨
發行交易所 台灣期貨交易所 新加坡期貨交易所
標的物 台灣加權指數 台灣交易所內交易的77檔個股所組成
一口的原始保證金 9萬台幣 3000美元
維持保證金 6.9萬台幣 2400美元
契約價值 點數* 200台幣 點數*100美元
升降單位 指數1點 (=NT$200元) 指數0.1點 (=US$10元)
交易時間 8:45 ~ 13:45 正常盤: 8:45 ~ 13: 45, 電子盤: 16:00 ~ 19:00
漲跌幅限制 每日漲跌幅為前一日收盤價的7% 當價格較上一個交易日結算價上漲或下跌達7%時,暫停交易十分鐘,爾後漲跌停幅度擴大為10%,若達10%以後再暫停交易十分鐘,爾後漲跌停幅度擴大為15%。
合約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加上3個連續的季月(3, 6, 9, 12月) 自交易當月超連續2個月份,加上3, 6, 9, 12月
最後交易日 各契約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三 各契約交割月份的最後第二個營業日,若遇週六則提前一日

期貨商品Q&A

何謂臺股期貨?其契約規格為何?

答: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提我國第一個本土期貨商品,雖然部分國外期貨交易所亦推出臺股相關的股價指數期貨,但其交易標的均非國人耳熟能詳之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而是另行設計之指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簡稱「臺股期貨」,其契約規格如下: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項目
說明
交易標的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中文簡稱 臺股期貨(TX)
契約價值 臺股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200元
升降單位 指數1點(新臺幣200元)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二個月份,另加上三、六、九、十二月中三個接續季月,總共五個月份
交易時間 營業日8:45~13:45
每日漲跌幅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上下7%
每日結算價 當日收盤時段之成交價,若收盤時段無成交價,則依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最後交易日 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最後結算日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最後結算 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所提供依本指數各成分股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之平均價計算之指數訂之。前項平均價係採每筆成交價之成交量加權平均,但當日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後十五鐘內仍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
保證金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交割方式 現金交割
部位限制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之各月份契約未沖銷部位總和限制如下:自然人三百個契約法人機構一千個契約但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豁免部位限制;期貨自營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臺股期貨交易稅為何?

答: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規定,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買賣雙方交易人,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稅率最低不得少於千分之零點二五,最高不得超過千分之一點五。財政部於八十九年四月廿七日公告「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調降為千分之零點二五,並自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新加坡交易所掛牌交易之摩根臺灣股價指數期貨,與臺灣期貨交易所推出之臺股期貨有何差異?有別於海外推出之臺股期貨,臺灣期貨交易所之臺股期貨,係以最為投資大眾熟知的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標的,最能代表我國股市之整體表現,也最為大眾所接受,因此不論在知名度或是接受度上,臺灣期貨交易所的臺股期貨均具備相當之優勢。

其次,臺灣期貨交易所的臺股指數期貨係以新台幣計價,交易人不必承擔交易海外臺股期貨之匯兌風險,加上現貨市場在本地,佔有地利之便,資訊傳遞較海外臺股期貨更為快捷,兩市場間之互動亦較具效率。

此外,分布全國各地的證券商將提供股市交易人便捷之管道以參與臺灣期貨交易所臺股期貨的交易,股市交易人可利用其熟悉的交易管道進行期貨交易,此亦為海外臺股期貨無法提供之便利性。


何謂電子期貨?何謂金融期貨?

答:電子期貨係以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指數為標的物之股價指數期貨。金融期貨係以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指數為標的物之股價指數期貨。

電子期貨及金融期貨之契約規格為何?
答:

項目
電子類
金融保險類
交易標的 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 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
中文簡稱 電子期貨(TE) 金融期貨(TF)
契約價值 電子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4,000元 金融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1,000元
升降單位 指數0.05點(新臺幣200元) 指數0.2點(新臺幣200元)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二個月份,另加上三、六、九、十二月中三個接續季月,總共五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每日結算價 原則上為當日收盤時段之成交價,若收盤時段無成交價,則分別依電子期貨與金融期貨之契約交易規刖訂定之
每日漲跌幅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上下7%
最後交易日 各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最後結算日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最後結算價 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所提供依本指數各成分股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之平均價計算之指數訂之。前項平均價係採每筆成交價之成交量加權平均,但當日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仍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替代之。
交割方式 現金交割
交易時間 營業日8:45~13:45
部位限制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之各月份契約未沖銷部分總和限制如下:自然人三百個契約法人機構一千個契約

金融期貨交易策略為何?

答:交易人預期金融保險類股走勢可能短期回升,可利用金融期貨採低買高賣之交易策略,獲取短期利潤。又交易人如預期其走勢可能走弱,但手中握有一些長期投資的金融保險類績優股不願賣出,可利用金融期貨,採取高賣低買之交易策略,獲取短期利潤,以彌補股市回檔所損失之投資利潤。

如:交易人於十月八日手中握有金融保險類股股票,市價約100萬元,為降低持有部位之跌價損失,遂於期貨市場600點價格賣出2張十月份金融期貨,十月十七日以550點價格買進,此時金融保險類股股票,市值跌至85萬元。

其避險結果:

股票損失:1,000,000元-850,000元=150,000元

賣出避險部位:1,000,000/600x1,000=2(取整數為2張)

期貨獲利:1,000元x(600點-550點)x2張=100,000元

可彌補股票之跌價損失,投資損失減為50,000元



何謂小型臺指期貨?

答:為有利資金少之交易人及從未交易期貨者參與期貨市場,臺灣期貨交易所於九十年四月十九日推出小型臺指期貨,小型臺指期貨所需保證金僅需臺股期貨的四分之一,讓投資人可以小額之資金,輕鬆掌握期貨以小博大、作多放空之雙向操作特性,且同月份之一口臺股期貨(TX)多方(空方)可申請與四口小型臺指期貨(MTX)空方(多方)進行相互沖銷。


小型臺指期貨契約規格為何?

項目
說明
交易標的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中文簡稱 小型臺指期貨(MTX)
契約價值 小型臺指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50元
升降單位 指數1點(新臺幣50元)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與臺股期貨相同
交易時間 營業日8:45~13:45
每日漲跌幅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上下7%
每日結算價 與臺股期貨相同
最後交易日 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最後結算日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交割方式 現金交割
部位限制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之各月份契約未沖銷部位總和限制如下:自然人六百個契約法人機構二千個契約

如何申請臺股期貨與小型臺指期貨一對四部位互抵?

答:臺灣期貨交易所受理期貨商申報作業時間為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二時十五分,但該申請並非即時生效,需於下午二時十五分時就其未平倉部位進行互抵。而期貨交易人則依其受託期貨商規定之作業時間及方式申請辦理。


臺股期貨與小型臺指期貨一對四部位互抵作業如何進行?

答:於每一期貨交易人帳戶內之同月份FITX及FIMTX分別自動沖銷及辦理部位調整後,就其未平倉部位進行互抵。

若期貨交易人申報每筆部位口數超過其未平倉口數,將無法互抵,即不會產生部份互抵。例:申報一筆同月份之2口FITX買進部位抵8口FIMTX賣出部位,但未平倉口數僅剩1口FITX買進部位及8口FIMTX賣出部位,則整筆申請無法生效。

若該筆申報未超過其未平倉口數,則可依該申請口數進行部位互抵。例:未平倉部位為1口FITX買進部位及8口FIMTX賣出部位,則申請1口FITX買進部位及4口FIMTX賣出部位互抵,該筆申請即可生效,互抵後,餘四口FIMTX賣出部位。

期貨交易人應於下午二時十五分後,向其受託期貨商確認最後結果。

 

一對四部位互抵如何計算損益?

答:臺股期貨與小型臺指期貨係採相同結算價,並以臺股期貨結算價計算損益,故申請互抵時,則以申請日之結算價計算買進損益及賣出損益,合計後即為互抵後之損益。

 

一對四部位互抵要不要再繳交手續費及期交稅?

答:不需要。由於臺股期貨與小型臺指期貨之標的物均為台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小型臺指期貨之契約價值為臺股期貨的四分之一,交易四口小型臺指期貨相當於交易一口臺股期貨,而買賣雙邊於下單時已交付手續費與期交稅,故進行臺股期貨與小型臺指期貨一對四部位互抵時,不須再交付相關手續費與期交稅。



交易人可以從何處獲得有關國內臺股期貨交易的資訊?

答:交易人可以從期貨商處得知有關臺股指數期貨契約之資料,也可以透過臺灣期貨交易所之網站得知訊息,其內容涵蓋臺股指數期貨交易之契約規格、風險控管之執行、保證金之收取標準、電子交易系統等等。至於臺股指數期貨之交易行情資訊,交易人得詢問期貨商或與資訊廠商簽約,連接資訊系統查詢。


臺灣期貨交易所計劃推出的商品有那些?

臺灣期貨交易所有鑑於臺灣股市成交規模已達全球前幾位,股市開戶人口高達四百多萬人,且近年來外資及本國投信等法人投資比重日增,對避險工具的需求日益迫切,所以選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作為第一項推出的產品。此外,亦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推出電子類及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上市小型臺指期貨。

又,根據期貨交易法,「期貨」包含期貨(Futures)、選擇權(Options)、期權(Options on Futures)等契約。展望未來,臺灣期貨交易所將針對市場需求,陸續其他金融期貨,例如:短期利率期貨、外匯期貨、指數選擇權與期權等商品,並考慮與國外期貨交易所合作,引進國外成功的商品期貨在台灣交易,以健全國內期貨市場之發展。

資料來源:台灣期貨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