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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華證券
 
 
 
股票篇
 
 
 


集中市場

台灣證券交易為提供有價證券之競價買賣所開設之市場,稱之。與現由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開設之「櫃檯市場」有所區別。

電腦自動交易,係由參加買賣證券商於其營業廳裝設之電腦終端機,依序輸入證券商代號、委託書編號、委託書種類(融資、融券、集中保管、自行保管)、委託人帳號、有價證券代號、交易種類(普通、鉅額、零股)、單價、數量及買賣別,經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接受後,列印買賣回報單。撮合成交時,依買賣申報「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依序成交,一經成交,即經參加買賣證券商之列表機列印成交回報單。

集中市場買賣有價證券之競價方式:

集中市場競價方式一律採集合競價。其成交價格決定原則:
(1) 滿足最大成交量成交,高於決定價格之買進申報與低於決定價格之賣出申報須全部滿足。
(2) 決定價格之買進申報與賣出申報至少一方須全部滿足。
(3) 合乎前二款原則之價位有二個以上時,採接近前一日收盤價格之價位。

 

店頭市場


何謂「櫃檯買賣」:
有價證券不在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以競價方式買賣,而在證券商的營業櫃檯以議價方式進行的交易行為,稱為櫃檯買賣。由櫃檯買賣所形成的市場稱為櫃檯買賣市場,又稱店頭交易,英文為Over-the-Counter,簡稱OTC。公開發行公司申請將其所發行的證券(包括股票與公司債)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稱為上櫃申請,經核准可以在證券商營業處所為櫃檯買賣的股票稱為上櫃股票,也就是說,可以在櫃檯買賣市場發行與流通的股票叫做上櫃股票。

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
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賣出股票時證券交易稅稅率為賣出價格千分之三,政府公債交易免徵證券交易稅,賣出公司債券時證券交易稅稅率為賣出價格千分之一;經紀手續費以為買進、賣出價格千分之一•四二五為上限,由證券經紀商自行訂定。但證券自營商於其營業處所議價部分,不得收取手續費。

給付結算:
即集中市場所稱之交割結算,目前櫃檯買賣市場電腦自動成交系統交易後,其買賣款券之結付結算全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並於成交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


股票交易方法


Step1:委託下單

 一、電話下單 二、親自下單 三、網路下單

不過無論那一種方式,你都必須提供

 一、開戶帳號 二、股票名稱 三、數量 四、價格

一『張』股票是1000『股』,除了零股的買賣之外,買賣股票須以仟股為單位。買賣的價格亦有兩種:有指定價格才買進或賣出的方式叫做限價委託;沒有指定價格的方式叫做市價委託。之後成交的過程就像我們先前在股市如何運作中提到,得看你提出的價格,透過證交所的電腦撮合,再向證券商回報成交的訊息。

Step2:交割與過戶

一般來說,因為你已經在開戶時簽立「免交割同意書」及「集保轉帳同意書」,所以券商會全程代為處理交割、過戶等流程,你只要確定你的戶頭中是否有足夠的錢可以扣款。

Step3:扣款或收到賣款

在你進行交易後的第三天,如果你是買進股票,證券商會自動從戶頭中扣款;如果你是賣出股票,這一天你也會收到賣出價款。你只須在證券公司寄給你的對帳單中核對一下是否和你當初委託下單的資料一樣。
這些簡單的流程其實我們要操的心並不大,重要的是到底買賣股價時費用應如何計算?

平常我們所看到的成交價指的是這支股票一 「股」 的價格,所以如果你是買進股票,則你要付的股款就是成交價×你買進的股數,另外還有這些股款的0.1425﹪是要付給營業員的手續費,不過這個手續費的高低是授權給券商自由決定,只是不得超過0.1425﹪的上限。在這裡我們將手續費假設為原先的0.1425﹪,你可以依實際情形計算。在這樣的計算方式下,你總共要支付的費用有:

 買進應繳的費用=成交價×股數+股款×0.1425﹪
如果你要賣出股票,則你會收到的股款就是成交價×你賣出的股數,但是另外還要支付股款的0.1425﹪給營業員當手續費,以及繳交證券交易稅--股款的0.3﹪,這些都會從你應收到的成交金額中扣除,所以你實際收到的金額應為:

 賣出的應收到的費用=成交價×股數-股款×0.1425﹪-股款×0.3﹪

各項交易皆限當日有效,委託時間與撮合時間如下:


  

股票交易Q&A


自然人開戶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答:自然人辦理開戶時,應親持身分證正本辦理開戶並當場簽章,但委
  託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合法之
  監護人親持本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辦理開戶並當場簽章,如委
  託人尚未領取身分證時,得以戶籍騰本或戶口名簿代之;合法之監
  護人並應檢附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委託每日買賣最高額度未超
  過一佰萬元,且未開立信用交易戶者,證券商得接受受託人經由網
  際網路、書信或其他方式申請開戶,惟委託人仍須在開戶契約上簽
  名蓋章,並經證券商確認始生效力。證券商對此種方式開戶之徵信
  可自行決定,惟日後調整當日買賣最高額度時,仍應依相關規定重
  新辦理徵信。委託人為法人派駐國外工作者,得委由代理人代辦開
  戶手續,代理人應親持本人與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並檢附具經我
  國駐外機關或委託機構認證之授權書及派遣法人出具之派駐國外工
  作證明文件。

法人開戶需準備什麼資料?
答:法人辦理開戶時,須檢附法人機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稅捐機構
  發給之設立扣繳單位編配統一編號通知單影本(若屬營利事業得免檢
  附上開通知單影本)、授權書暨法人代表人及被授權人身分證影本辦
  理,證券經紀商並應以函證方式確認係屬授權開戶。

華僑或外國人申請直接投資國內證券者,應如何申請開戶?
答:華僑或外國人申請直接投資國內證券者,除依交易所營業細則第七
  十七條規定申請者外,應檢具交易所許可函及相關文件向證券經紀
  商辦理開戶買賣有價證券。
  1.境內華僑或外國自然人向交易所申請許可時,應檢具申請書、聲
   明書、護照及居留證影本。有關申請 書及聲明書格式,請逕行
   利用本交易部網頁:「下載表格」查詢。
  2.境外華僑或外國人向交易所申請許可應檢具之資料,請參閱交易
   所營業細則第七十七條之四規定,並 請逕洽各保管銀行辦理申
   請投資許可事宜。

投資人如何確定自己未被他人冒名開戶?
答:可由本人親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稽核室查詢。

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職員是否可以於本受託證券經紀商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

答:可以。證券商內部人員開戶委託買賣證券,應依交易所訂定之證券
  商內部人員所屬證券商開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開戶後可否立即買賣有價證券?
答:投資人於完成開戶委託手續,代理開戶者以函證確認,並經證券經
  紀商將開戶資料及帳號鍵入交易所電腦檔案後,方得委託買賣有價
  證券。

投資人可否在證券經紀商同一營業處所開立二個交易帳戶?
答:投資人在證券經紀商同一營業處所僅能開立一個交易帳戶,但全權
  委託投資帳戶不在此限。

何種人不得辦理開戶?
答:1.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之代理者。
  2.證券主管機關及證券交易所職員、雇員。
  3.受破產之宣告未經復權者。
  4.受禁治產之宣告未經法定代理人之代理者。
  5.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者。
  6.證券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7.委託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受僱人,代理其在該證券商開戶。

如何註銷帳戶?
答:投資人已開立之帳戶辦理註銷時,須在當初辦理開戶之證券經紀商
  填寫註銷帳戶申請書,並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等有關文件辦理。

投資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之方式有幾種?

答:投資人可以當面委託、電話、書信、電報、IC卡、語音或網際網路
  等方式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有價證券。

投資人委託有價證券時,應填寫何種委託書?
答:委託買進有價證券時應填寫紅色買進委託書;委託賣出時則應填寫
  藍色賣出委託書,對融資融券買賣者應使用加註融資融券字樣之委
  託書。

投資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後可否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
答:委託買賣有價證券後,若其委託事項尚未成交者,得通知受託證券
  經紀商辦理撤銷或變更委託。

經由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取得之有價證券,其取得日期如何認定?
答:以買進報告書所載之成交日期為準。

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有價證券是否採電腦自動交易方式?
答:是,但交易所認有必要時,得採其他方法。

行情揭示價格所包含之內容為何?
答:包括當時成交價格與買進價格及賣出價格。買賣申報價格之揭示,
  依前一日收盤價格或當市最近一次成交價格或當時買進或賣出揭示
  價格延續二個升降單位內決定。

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及成交時間為何?

答:各項交易皆限當日有效,委託時間與撮合時間如下:
  
各項交易名稱 委託時間 撮合時間
一般交易 8:30-13:30 9:00-13:30
一般交易 9:00-13:30 9:00-13:30
盤後定價交易 14:00-14:30 14:30
零股交易 15:00-16:00 次一營業日上午9:00
鉅額交易 14:30-15:00 要買要賣15:00-15:30 應買應賣 次一營業日上午9:00
拍賣及標購 15:00-15:30 15:30以後

各項交易名稱 委託時間 撮合時間
一般交易 8:30-13:30 9:00-13:30
一般交易 9:00-13:30 9:00-13:30
盤後定價交易 14:00-14:30 14:30
零股交易 15:00-16:00 次一營業日上午9:00
鉅額交易 14:30-15:00 要買要賣15:00-15:30 應買應賣 次一營業日上午9:00
拍賣及標購 15:00-15:30 15:30以後

 


撮合成交時,買賣有價證券申報之優先順序為何?
答:1.價格優先原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
   報優先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之申報,依時間優先原則決定優
   先順序。
  2.時間優先原則:開市前輸入之申報,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
   先順序;開市後輸入之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買賣有價證券申報價格揭示之原則為何?又如何解讀其代表之意義?
答:1.以前一日收盤價格或當市最近一次成交價格或當時買進或賣出揭
   示價格延續二個升降單位內決定。
  2.買賣申報揭示價格代表之意義:
   (1)同時揭示買進及賣出價格時,表示高於買進揭示價格以上申報
    價格及低於賣出揭示價格以下申報價格皆無申報數量。
   (2)單獨揭示買進價格時,表示同價位賣出申報價格以下皆無申報
    數量;單獨揭示賣出價格時,表示同價位買進申報價格以上皆
    無申報數量。
   (3)無揭示買進及賣出價格時,表示成交價下二個升降單位以上之
    買進申報價格及成交價上二個升降單位以下之賣出申報價格皆
    無申報數量。

私人間可否不透過證券經紀商直接讓受上市公司股票?
答:不可以。除非私人間讓受之上市股票不超過一個成交單位,且與前
  次讓受行為相隔至少三個月,否則要受處罰。

投資人可否要求證券經紀商接受分期付款方式之委託買賣?
答:不可以。證券經紀商不可以接受委託人分期付款方式之委託買賣。

投資人可否委託證券自營商在交易所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
答:不可以。證券自營商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投資人之委託在交易所有
  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證券。

投資人欲變更有價證券買賣委託時,可否直接將已輸入之委託書取回,並於原委託書上更改委託內容?
答:不可以。惟除減少申報數量外,應先將原委託書辦理取消,並重新
  填具委託書。

投資人如於當月份無成交紀錄,是否仍可請求證券經紀商寄發對帳單?
答:投資人當月雖無成交紀錄,仍得以書面請求證券經紀商寄發對帳單。


颱風侵襲時,台灣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是否停止交易?
答:天然災害侵襲時,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是否休市,應以台北市市長
  宣布當日台北市公教機關是否停止上班為準據。
  1.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則全體證券商當日停止營業,且當日應屆
   交割事務順延辦理。
  2.集中交易市場不休市時:
   (1)證券商正常營業,且當日應屆交割事務正常辦理。
   (2)若台北市以外地區因天然災害侵襲致當地縣市首長宣布當日公
    教機關停止上班時,於受災區域內之證券商得自行決定是否照
    常營業,不論營業否,其應屆交割之款項均一律順延辦理。

投資人買賣有價證券之手續費為何?
答: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成交後,向委託人收取之費用,稱為
  手續費。目前採上限費率制,證券商於成交金額千分之一點四二五
  以下,自行訂定手續費費率標準,亦可按月或週折減(即折讓)款
  項予投資人。

買賣有價證券之證券交易稅為何?
答: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
  交易成交價格之一定比率課徵,如為一般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
  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如為一般公司債及其他
  經政府核准有價證券部分,課徵千分之一。

投資人可否全權委託證券經紀商代為決定有價證券買賣之種類、價格、數量及買進或賣出?

答:證券經紀商不得代客戶決定證券買賣之種類、價格、數量及買進或
  賣出。

台灣證券交易所是什麼性質的機構?
答:台灣證券交易所是協助工商企業在證券市場發行證券籌集資金,並
  使投資大眾將儲蓄的資金投資證券,分享企業利潤的服務性之民營
  機構。

申報買賣有價證券之價格代表為何?
答:股票以一股為準,公債及公司債以面額十萬元為準,受益憑證以每
  受益權單位為準。

有價證券交易之交易單位為何?
答:買賣有價證券時,每次申報數量規定必須為一個交易單位或其整倍
  數,股票以每股面額十元並以一千股為一交易單位,公債及公司債
  則以面額十萬元為一交易單位,受益憑證其每一受益權為十元者,
  亦以一千受益權為一交易單位。轉換公司債以面額十萬元為一交易
  單位。

檢舉證券公司或其受僱人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規時,可否用化名或匿名?
答:檢舉人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提出檢舉時,應用真實姓名及地址,凡採
  化名或匿名者,概不受理。

除息、除權時,股票之參考價格如何計算?

答:除息時,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息日前一天之收盤價減除現金股利
  而得。除權時,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權前一天之收盤價減除權利
  價值而得。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