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豐化學 會計師報告
正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正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0年及89年 6月30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
90年及89年 1月 1日至 6月30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
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
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
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
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正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係於民國85年10月 8日提出重整申請,並於86年
7 月23日經法院裁定准予重整,且於民國86年 9月 6日審查裁定重整債權。
由於法院已於90年 8月裁定該公司終止重整,宣告該公司破產,並進行破產
清理程序,該公司業於90年 8月24日提出抗告,但尚未有結果,由於繼續經
營假設與實際狀況不符,正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未改按清算價值對
其資產及負債重新評價、分類,並據以編製90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 第一段所述民國89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係依照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正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89年
6 月30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89年6 月30日之營業成果與現金流量。但由於
第三段所述事項發生,其影響極為重大,故第一段所述民國90年上半年度財
務報表無法允當表達正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0年6 月30日之財務狀況,
暨民國90年 1月 1日至 6月30日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正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係於民國85年10月 8日提出重整申請,並於86年
7月23日經法院裁定准予重整,且於民國86年 9月 6日審查裁定重整債權。
正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86年9 月10日召開關係人會議論重整計劃,同
年12月19日經法院裁定認可重整計劃書,民國89年度尚在重整期間,由於繼
續經營能力有重大疑慮。民國89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仍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
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
核准文號:(75)台財證(一)字第10280號
(75)台財證(一)字第159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