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
a、外商在鎮江新區投資的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率按15%征收。其中經營期在十年(含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前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半期間按10%的稅率征收。減免期滿后,經確認的高新技朮企業可延長三年按10%征收所得稅,產品出口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b、外商投資企業技朮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以上(含10%)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允許再按技朮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
c、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對符合國家規定的、或企業進行技朮改造而在投資總額以外購買國產設備,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買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d、進區的外商投資企業,減征城市建設配套費。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水、電、氣和通訊設施等優先滿足。
e、進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從取得土地使用權起,十年內免交土地使用費。
f、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我區規費征收辦公室對企業實行“封閉管理、扎口收費”。企業投產后,我區除社會保障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外,其它一律免征。杜絕一切不合理收費。
g、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享受鎮江新區管委會根據國家規定和新區實際情況提出的,經規定程序批准的其它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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