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現貨外匯交易,又稱外匯保證金交易、按金交易、虛盤交易,指投資者和專業從事外匯買賣的金融公司(銀行、交易商或經紀商),簽定委託買賣外匯的合同,繳付一定比率(一般不超過10%)的交易保證金,便可按一定融資倍數買賣10萬、
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美元的外匯。因此,這種合約形式的買賣只是對某種外匯的某個價格作出書面或口頭的承諾,然後等待價格出現上升或下跌時,再作買賣的結算,
從變化的價差中獲取利潤,當然也承擔了虧損的風險。由於這種投資所需的資金可多可少,所以,近年來吸引了許多投資者的參與。
外匯投資以合約形式出現,主要的優點在於節省投資金額。以合約形式買賣外匯,投資額一般不高於合約金額的5%,而得到的利潤或付出的虧損卻是按整個合約的金額計算的。外匯合約的金額是根據外幣的種類來確定的,具體來說,每一個合約的金額分別是12,500,000日元、62,500英鎊、125,000歐元、125,000瑞士法郎,每張合約的價值約為10萬美元。每種貨幣的每個合約的金額是不能根據投資者的要求改變的。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定金或保證金的多少,買賣幾個或幾十個合約。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利用1千美元的保證金就可以買賣一個合約,當外幣上升或下降,投資者的盈利與虧損是按合約的金額即10萬美元來計算的。有人認為以合約形式買賣外匯比實買實賣的風險要大,但我們仔細地把兩者加以比較就不難看出差別所在,請詳見下表。
假設:在1美元兌換135.00日元時買日元
|
實盤買賣 |
保證金形式 |
購入12,500,00日元需要 |
US$92,592.59 |
US$1,000.00 |
若日元匯率上升100點,盈利 |
US$680.00 |
US$680.00 |
盈利率 |
680/92,592.59=7.34% |
680/1000=68% |
實盤買賣 |
US$680.00 |
US$680.00 |
虧損率 |
680/92,592.59=7.34% |
680/1000=68% |
從上表中可以發現,實買實賣的與保證金形式的買賣在盈利和虧損的金額上是完全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投資者投入的資金在數量上的差距,實買實賣的要投入9萬多美元,才能買賣12,500,000日元,而採用保證金的形式只需1千美元,兩者投入的金額相差90多倍。因此,採取合約形式對投資者來說投入小、產出多,比較適合大眾的投資,可以用較小的資金贏得較多的利潤。
但是,採取保證金形式買賣外匯特別要注意的問題是,由於保證金的金額雖小,但實際撬動的資金卻十分龐大,而外匯匯價每日的波幅又很大,如果投資者在判斷外匯走勢方面失誤,就很容易造成保證金的全軍覆沒。以上表為例,同樣是100點的虧損幅度,投資者的1千美元就虧掉了680美元,如果日元繼續貶值,投資者又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就要造成不僅保證金全部賠掉,而且還可能要追加投資。因此,高收益和高風險是對等的,但如果投資者方法得當,風險是可以管理和控制的。
外匯保證金交易是一種通過杠杆作用將實際交易金額擴大幾十倍、上百倍的外匯交易形式。他可以“以小博大”的交易特點,使之成為目前國際主流的外匯交易手
段。但由於其對交易風險也起到同倍擴大的作用,十年以來,外匯保證金交易在我國仍屬於一個禁區。然而,隨著我國開放進程的不斷加速,很多投資者都已間接接
觸到了這一世界通行的外匯交易方式,而隨著我國外匯管制政策近年來的逐漸放寬,業內人士紛紛預期,外匯保證金交易很快也將在國內放開。
外匯保證金交易也稱之為按金交易,它是指在金融機構之間以及金融機構與個人投資者之間進行的一種即期或遠期外匯買賣方式。從本質上講,有點類似於國內已經
發展多年的期貨交易。在進行保證金交易時,交易者只付出0.5%-20%的按金(保證金),就可進行100%額度的交易,也就是“以小博大”。在獲利可能
性增大的同時,風險也進行了同樣的放大。實在是需要鬥智鬥勇的一種投資方式。
外匯保證金交易起源於80年代的倫敦,後來被引入香港。在我國,上世紀90年代初曾經有一批個人和機構參與過此類交易。
正如我們前面提過的,外匯保證金交易非常類似於期貨交易,同時,除了與期貨交易一樣實行保證金制度外,外匯保證金交易還有不同於期貨交易的諸多特點:
一、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市場是無形的和不固定的。所有交易都在投資者與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機構之間進行,沒有類似證券交易所這樣的專門機構;
二、外匯保證金交易不像期貨一樣涉及交割日、交割月的概念,它沒有到期日。交易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無限期持有頭寸,但需請算隔夜息差;
三、外匯保證金交易的規模巨大,參與者眾多;
四、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幣種十分豐富,任何國際上可兌換的貨幣都可能作為交易品種;
五、外匯保證金交易的交易時間是24小時的;
六、很有趣的一點:外匯保證金交易要計算各種貨幣之間的利率差,金融機構要向客戶支付或者從客戶保證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