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
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
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12年及111年1
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
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
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
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  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
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
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
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
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  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
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
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宏達國際電
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
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
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
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王 攀 發 會 計 師 洪 國 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56048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