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泰銀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
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一○一年度及一○○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金融業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
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
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
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二)所述,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五年度陸續出售若
干不良債權,所產生之損失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第五項及財政部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
日台財融(三)字第0913000051號函令規定,將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分五年平均攤銷,與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不符,未攤銷餘額帳列出售不良債權未認列之損失。倘該出售損失未予遞延,則
民國一○○年度稅後純損應減少2,795,630千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出售不良債權損失予以遞延對於民國一○○年度財務
報表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萬泰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一○
一年度及一○○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梅 元 貞
會計師:高 渭 川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 國 一 ○ 二 年 二月 二 十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