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晟 會計師報告


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公鑒:
前言
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與
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暨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
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
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
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
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
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
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
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合
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
效,以及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馬施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吳林方
羅玟忻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00379089號
金管證審字第1080335064號
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