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食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
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12年及111年1
月1日至6月30日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
「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
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
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
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
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列入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與關聯企業財務報表及附註揭露
各公司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各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編製。
該等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440,217
仟元及434,107仟元,均占合併資產總額之4%;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68,898
仟元及67,706仟元,均占合併負債總額之1%,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
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
分別為新台幣8,585仟元、(21,535)仟元、22,983仟元及(20,827)仟元,分別占
合併綜合損益之10%、(14)%、7%及(5)%。該等關聯企業民國112年及111
年6月30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0仟元及14,530仟元,民國
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1月1日至6月30日採用權益法之關
聯企業損益份額分別為新台幣6仟元、(62)仟元、(70)仟元、(80)仟元。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該等子公司及關聯企業財務報表及附
註揭露各公司之相關資訊,若能取得其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
可能須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
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
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聯華食品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以及民國
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強調事項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二八所述,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彰化廠於
民國112年4月25日發生火災,致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存貨損毀,該
公司已估計災害相關損失。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對受損資產已投保火
災保險,並與保險公司進行保險理賠事宜,部份火災保險理賠經取得保險公
證人報告後認列部份保險理賠收入,由於理賠涉及災害鑑定,尚無法完全確
認保險理賠金額,俟後續保險理賠金額可合理估計時認列理賠收入。本會計
師未因此修正核閱意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趙 永 祥 會 計 師 劉 明 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50024633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56048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