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 會計師報告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
損益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
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
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
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
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
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
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同期
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5,691,187仟元及4,799,198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2.81%及11.88%;負債總額
分別為新台幣2,056,904仟元及2,283,287仟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之6.97%及7.98%;
其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
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新台幣517,713仟元、55,565仟元與763,740仟元、201,017
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164.12%、10.33%與43.16%、14.22%。
另,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十一)所述,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2年及111年6月30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3,722,930仟元及1,575,965
仟元,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
30日關於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21,293仟元、
27,710仟元與25,657仟元、53,935仟元,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
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072,511仟元、7,507仟元與1,771,669仟元、224,759仟
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另合併財務報表附
註十三所揭露前述子公司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
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
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
製,致無法允當表達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
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以及民
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林金鳳

會計師:張亞荃

核准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113號函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