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力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前 言
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第2季,
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
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
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
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
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
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
其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961,651仟元及907,578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9.00%及10.50%;
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545,230仟元及404,360仟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之8.15%及8.20%;其民國112年及111年第2季及
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新台幣23,036仟元、5,435仟元、48,915仟元及31,461仟元,
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12.08%、3.86%、15.25%及11.37%。另,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7所述,
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2及111年6月30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336,499仟元及304,100仟元,
民國112年及111年第2季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分別
為24,132仟元、15,394仟元、44,506仟元及33,678仟元,係以該等關聯企業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揭露之相關資訊,其與前述非重要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有關之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
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第2季之合併財務績效,
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惠眾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洪佑伶
會計師:項文婷
地址:台北市堤頂大道二段501號4樓
電話:(02)8751-9698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文號:台財證六字第0930104012號
金管證六字第0950106502號
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