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吾華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美吾華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
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
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12年及
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
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
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 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
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
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
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
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 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核閱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並
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
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美吾華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
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
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其他事項
列入美吾華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採權益法之被
投資公司中,有關懷特生技新藥股份有限公司、安克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及聲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
併財務報告所作成之結論,有關上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認列之綜合損益,係
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核閱報告認列。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上述經其他
會計師核閱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511,491仟元及506,948仟元,分
別佔美吾華集團合併資產總額19%及21%,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
至6月30日分別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失份額為(6,277)仟元及
(9,780)仟元,分別佔美吾華集團合併稅前利益(5%)及(8%)。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陳 招 美 會 計 師 虞 成 全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28050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