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軒 會計師報告


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
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
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
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
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
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
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及其他會計師核閱結果(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並未發現上開合
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瑞
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民國112年
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核閱
列入民國112年及111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
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核閱,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
報表所出具之核閱報告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核
閱報告。截至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止,其相關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441,123仟元及新台幣396,374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2%及2%;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
日至6月30日及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新台幣30,354仟元
、新台幣(27,808)仟元、新台幣37,325仟元及新台幣(23,121)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
益總額之(11%)、6%、8%及1%。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徐聖忠
會計師
吳漢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34097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號

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