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強電 會計師報告


威強電工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前言
威強電工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與民國一一二年
及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一一二
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
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
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
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
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
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
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部份非重要子公司,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
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3,821,190千元及3,712,167千
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27.35%及29.11%;負債總額分別為626,583千元及660,043千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
之13.82%及14.53%;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綜合損益分別為96,141千元、108,899千元、191,368千元及262,726千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之26.49%、35.99%
、23.22%及37.44%。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七)所述,威強電工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2,439,853千元及2,156,224千元,暨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一
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102,915千元、6,830千元、
193,766千元及27,576千元,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倘經會計師核閱 ,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
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威強電工業電腦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及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陳 宗 哲
會 計 師:
賴 麗 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
(89)台財證(六)第62474號

民 國 一一二 年 八 月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