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風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科風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科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及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一一二及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一一二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四)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一一二及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94,817仟元及92,797仟元,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之6.22%及7.51%;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45,418仟元及36,678仟元,分別佔合併負債總額之4.24%及3.58%; 其民國一一二及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294)仟元及6,586仟元、(2,729)仟元及8,702仟元,分別佔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2.59)%及13.72%、(4.87)%及7.71%。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科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及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二及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一一二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德 昌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 朱威任

會 計 師 : 史岱平

核准文號: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75)台財證(一)15490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金管證審字第1110360121號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