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洲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李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李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年及
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
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
「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  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
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
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
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
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所述,李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採用權
益法之投資,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帳面金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
23,232仟元及4,560仟元,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
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綜合損益份
額分別為損失(410)仟元、(366)仟元、(564)仟元及(380)仟元,暨合併財務報告
附註三十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
務報表為依據。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該等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及其有關投資損益,係依據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若該等財務報
表經會計師核閱,對於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
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外,並未發
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
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李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2年及
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
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張 至 誼 會 計 師 洪 國 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78647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