笙泉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笙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笙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及 111 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年
及 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12年及 111 年1月
1日至6月30日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
「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
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
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
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
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非重要子公司之
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
額分別為新台幣19,918仟元及22,399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3%及2%;
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2,972仟元及4,976仟元,皆占合併負債總額之1%;
其民國112年及 111 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年及 111 年1月
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66)仟元、223仟元、44仟元
及1,017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1%、3%、0%及2%。又如合併財
務報告附註十一所述,民國112年6月30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為新台幣9,971
仟元,及其民國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認列之損益份額為新台幣(1,443)
仟元;其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認列之損益份額為新台幣(2,157)仟
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認列。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非重要子公司及關聯企
業之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
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
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笙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
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
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
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林心彤 會 計 師蔡美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10348898號 金管證審字第1010028123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