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確 會計師報告


精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精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112
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
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
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
」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
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
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
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
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
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同
期間財務報表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
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333,904仟元及新台幣626,233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6
%及17%,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19,299仟元及新台幣311,659仟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
額之4%及15%;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之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幣(7,283)仟元、新台幣(15,553)仟元、新台幣(8,945)仟元及
新台幣(31,078)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之25%、19%、19%及36%。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財務報表倘經
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精確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
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
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支秉鈞
會計師
賴宗羲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16120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38033號

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