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普高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6月30日及民國111年6月30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
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
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
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
「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
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
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
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
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間財
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6月30日及民國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
341,899仟元及303,732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20.80%及22.41%;負債總額分別為
53,630仟元及23,383仟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之8.46%及3.93%;其民國112年4月1日
至6月30日及民國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1
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仟元4,368仟元、12,832仟元、21,513仟元及
19,650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19.39%、144.52%、73.45%及319.30%,係以該等
子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另,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8所述,太普
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6月30日及111年6月30日採用權益法之
投資分別為281,998仟元及123,565仟元。民國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1年4月
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相關
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係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19,709仟元、(69)仟元、18,858仟元
及(194)仟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另合併財務報
表附註(十三)所揭露前述子公司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被投
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
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
當表達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6月30日及民國111年6月30日之合
併財務狀況、民國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1月1日至
6月30日及民國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
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00352201號
金管證六字第0970038990號
洪國森
會計師:
陳政初
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