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峻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宇峻奧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宇峻奧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
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
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12年及111年1
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
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
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
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 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
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
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
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
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一所述,宇峻奧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
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採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6,304仟元及7,694仟元,
佔合併資產總額之0.32%及0.39%。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
日,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綜
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損失266仟元及損失306仟元,以及損失534仟元及306
仟元,佔合併綜合損益之(0.35%)及(0.28%)以及(0.37%)及(0.23%),係以被投
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
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
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
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宇峻奧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
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張 至 誼 會 計 師 黃 毅 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78647號 金管證審字第1030024438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