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琪瑪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美琪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美琪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美琪瑪集團)民國112年
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12年及111
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
「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 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
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
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
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
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
之同期間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
分別為新台幣455,115仟元及新台幣527,244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24%
及18%;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7,342仟元及新台幣31,473仟元,皆占合併負
債總額之2%;其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
損益總額分別為新台幣(23,236)仟元、新台幣2,382仟元、新台幣(20,350)仟
元及新台幣22,659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60%、2%、20%及7%。另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三一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亦係以該等子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
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一所述,美琪瑪集團民國112年6月30日採用權益
法之投資為45,850仟元,暨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採用權益之合資損益
份額為(64,847)仟元,係依據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
報告認列。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三一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亦係以該等被投資公
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之財務報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
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
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美琪瑪集團民國112年及111
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
務績效,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
流量之情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邱鏞銘 會 計 師 施錦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56048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28050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