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耘國際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與
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
益表,暨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
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
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
依據本會計師之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等係依照核閱準則公報第二四一○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
。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
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
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辦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之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
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
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其他事項-前期由其他會計師核閱
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合併財務報表係由其他
會計師核閱,並於民國一一一年八月十一日出具無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


寶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金昌民 會 計 師  余煒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40102305號函 核准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40102305號函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