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林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
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佈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
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
結論。
範  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
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
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
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3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間財
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813,546仟元及
8,403,154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2.06%及22.79%;負債總額分別為21,030仟元及
4,075,427仟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之0.07%及16.18%;其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
日與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與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23,010)仟元及(25,620)仟元與
(8,254)仟元及(20,315)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5.87%及6.75%與6.65%及4.86%。
結  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
核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
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佈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
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
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112年及111年1月1
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王家祥

會計師:蕭又文

核 准 文 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032833 號
核 准 文 號:金管證審字第1120333782 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