幃翔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幃翔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幃翔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幃翔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
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財務報表時所執
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
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
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
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幃翔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
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謹此報告

                       大中國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 月 霞  會計師

                       李 聰 明  會計師

                       金管會證期局(原財政部證期會)核准簽證
                       字號:(90)台財證(六)第145560號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