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碳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中碳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
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以及民國112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12及
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
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
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
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第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
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
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
之範圍,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是以
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  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
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
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中碳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及111年4月1日至
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以及民國112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
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王 兆 群 會 計 師 廖 鴻 儒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90347472號 金管證審字第0990031652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