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宇 會計師報告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
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
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
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
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
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
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
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
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及六(六)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
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
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485,979仟元及687,816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含採用權益法之
投資)總額之2%及3%;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321,435仟元及383,316仟元,分別占合併負
債總額之4%及4%;其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
月30日之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幣利益9,401仟元、利益16,918仟元、利益15,675仟元及利
益13,208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之9%、(11%)、2%及5%。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核閱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除保留結論之
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之核閱,對合併
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
「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及
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
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現金流
量之情事。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核閱
列入廣宇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子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核閱,而係由
其他會計師核閱。本會計師已對該等子公司財務報表轉換為一致會計政策所作之調整,
執行必要之核閱程序。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出具之核閱報告中,有關
該等子公司調整前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核閱報告,該等子公司民
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5,857,208仟元及5,385,214仟元,分別
占合併資產總額之25%及23%。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
月1日至6月30日之營業收入分別為之營業收入分別為新台幣1,942,633仟元、2,008,119
仟元、4,245,141仟元及3,790,398仟元,占合併營業收入之31%、32%、35%及31%。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徐永堅
會計師
馮敏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4)台財證(六)第13377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38033號

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