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2年1
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
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
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
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3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
國112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為254,461千元,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74%;負債總額為77,795千元,占合併負債總額之2.81%
;其民國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8,499千元及10,581千元,分別占合
併綜合損益總額之(1.94)%及(2.63)%。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6所述,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6月30
日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為327,427千元,民國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部分採用權益法認列之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12,001千元及23,390千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
務報表為依據。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
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
表達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民國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2年1月1日
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強調事項-或有事項

  如財務報告附註九所述,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2年1月11日收到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龍邦國際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之民事起訴狀,訴請確認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所為處分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之決議無效,
此案仍由繫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審理中。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核閱結論。

強調事項-預付投資款

  如財務報告附註六、9所述,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2年5月間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准予保勝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禁止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執行民國112年5月5日經董事會通過之街
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投資案。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核閱結論。

其他事項-前期由其他會計師核閱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並於民國111年8
月11日出具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六字第1000002854號
                                 (92)台財證(六)第100592號
 

                              林 素 雯

                          會計師:

                              楊 智 惠


                          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