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新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
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
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
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
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及十四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聯合
營運之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以下同)257,238,699仟元及263,280,647仟元,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之41%及40%;負債總額
分別為85,435,750仟元及97,787,136仟元,分別佔合併負債總額之24%及25%;其民國112年及
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利益分別為3,035,769仟元、
1,685,019仟元、2,935,405仟元及6,511,162仟元,分別佔合併綜合利益總額之43%、50%、27%及59%。
又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所述,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38,143,144仟元
及39,083,838仟元,及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採用
權益法之關聯企業綜合損益份額分別為825,969仟元、370,364仟元、1,515,586仟元及1,584,137仟元,係
依據關聯企業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與揭露,暨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附註揭露事項所述
轉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其與前述非重要子公司、聯合營運及關聯企業有關之揭露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聯合營運及關聯企業
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
合併財務績效,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邵志明 會 計 師柯志賢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28050號 金管證六字第0930160267號
 


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