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電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
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年
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
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
「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
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
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
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
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非重要子公司
之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
總額分別為新台幣8,219,265仟元及新台幣8,171,410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
總額之15%及17%;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3,346,065仟元及新台幣3,906,397
仟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之16%及20%;其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
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
總額分別為新台幣67,549仟元、新台幣77,052仟元、新台幣235,691仟元及
新台幣439,897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2%、16%、4%及28%。又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所述,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
年及111年6月30日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6,201,098仟元及
新台幣4,600,340仟元;暨其有關之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
日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
利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38,693仟元、新台幣39,165仟元、新台幣77,776
仟元及新台幣115,385仟元;及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
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綜合
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267,419仟元、新台幣129,244仟元、新台幣
1,576,089仟元及新台幣243,769仟元,係依據部分關聯企業之同期間未經會
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另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三四附註揭露事項所述轉
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其與前述非重要子公司及部分關聯企業有關之資訊亦
未經會計師核閱。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核閱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除
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非重要子公司及部分關聯企業之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
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
允當表達合併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
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
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其他事項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有關部分關聯企業之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本
會計師核閱,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
所作成之結論,有關對前述部分關聯企業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
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綜合(損)益
之份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核閱報告。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對前
述部分關聯企業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6,325,502仟元及新台幣
4,327,554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2%及9%;民國112年及111年4
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對前述部
分關聯企業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07
,967仟元、新台幣4,346仟元、新台幣151,564仟元及新台幣4,454仟元,分別占
合併稅前利益之14%、1%、8%及0%;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
30日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對前述部分關聯企業之採
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558,702仟元、
新台幣90,779仟元、新台幣2,003,307仟元及新台幣139,046仟元,分別占合
併綜合損益總額之46%、18%、38%及9%。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陳致源 會 計 師楊清鎮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60023872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