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飛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個別資產
負債表、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國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個別綜合損益表,
暨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個別權益變
動表及個別現金流量表,以及個別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
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
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個別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
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個別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二四一○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個別財務
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
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
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個別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
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
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個別財務狀況、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
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之個別財務績效,暨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之個別現金流量之情事。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06)金管證審字第1060026003號
(103)金管證審字第1030025503號
羅筱靖
會計師:
鄭清標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