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鼎 會計師報告


受文者: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
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12年
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
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
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
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
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
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民國111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四)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非重要子公司,係依據該子公司同
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其民國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為255仟元,佔合併資
產總額之0.005%,負債總額為95仟元,佔合併負債總額之0.003%,其民國111年4月1日至6月30
日及1月1日至6月30日之本期綜合損失分別為新台幣31仟元及56仟元,分別佔合併綜合(損)益總
額之(0.02%)及(0.03%)。
無保留結論及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民國111年第二季非屬重要子公司之財務報表
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2年及
111年6月30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
6月30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情事。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曾 國 富

會計師:賴 家 裕
核准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30159560號
金管證審字第1050043092號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