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泰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程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程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程泰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
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
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
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
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 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
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
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間
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600,145仟元及
643,727仟元,均占合併資產總額之5%;負債總額分別為192,866仟元及197,969仟元,均占
合併負債總額之3%;其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
6月30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31,550)仟元及(18,048)仟元與(73,283)仟元及(8,655)
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83)%及(18)%與(35)%及(3)%。

另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七)所述,程泰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採用權益法之
投資分別為16,199仟元及15,353仟元,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及
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62)
仟元及291仟元與293仟元及539仟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
報告為依據。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
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告及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
,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
允當表達程泰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
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其他事項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部分子公司之同期間財務
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並於112年8月4日出具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在案,其民國112年
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5,267,674仟元及5,890,958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
之40%及43%;負債總額分別為2,507,939仟元及3,309,304仟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之37%
及45%;其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營業
收入淨額分別為497,804仟元及693,362仟元與928,064仟元與1,207,138仟元,分別占合併
營業收入淨額之35%及46%與36%及41%,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委任其他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作評價及揭露,本會計師並未核閱該等財務報告。

國 富 浩 華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黃勝義


會計師:卓慶全


核准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032833號
民國1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