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 會計師報告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
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
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
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
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
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
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核閱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並未發現上開合併
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
合併財務狀況、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
併財務績效,暨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核閱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採用權益法之部分投資,係依各該被投資公司所委任之其他會計
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本會計師並未核閱該等財務報表。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依據其他會計師核閱之財
務報表所認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臺幣28,821,807千元及24,969,698千元,分別占
合併資產總額5.21%及5.00%,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一一年四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臺幣395,972千
元、(2,207,959)千元、3,541,528千元及(4,166,091)千元,分別占合併稅前淨利之2.14%、
(8.63%)、9.42%及(8.46%),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分別
為新臺幣(75,966)千元、(82,407)千元、(18,053)千元及13,861千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
總額之(0.49%)、(0.46%)、(0.05%)及0.04%。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 (109)金管證審字第1090379854號
(96)金管證(六)第0960002720號


會計師:

楊 雨 霓

許 新 民


民國 一一二 年 七 月 二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