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 會計師報告


會 計 師 核 閱 報 告

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前言
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與民國一
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一一二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
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
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
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
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
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部份非重要子公司,係依該等
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總額為
3,108,285千元,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4%;負債總額為351,379千元,占合併負債總額之3%;民國
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綜合損益分別為32,951千元及27,051
千元,占合併綜合損益之9%及7%。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倘經會計師核
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
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
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
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其他事項
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核
閱,因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部份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係依據各該等被投資公司
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編製,而於民國一一一年八月五日出具保留結論之核閱報
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曾國禓
會 計 師:
陳俊光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20000737號

民 國 一一二 年 八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