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星 會計師報告
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微星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
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合
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
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
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
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本會計師及其他會計師之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
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
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
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
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間
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25,417
,901仟元及新台幣25,643,912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27%及27%;負債總額分別為
新台幣14,791,645仟元及新台幣12,459,300仟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之32%及26%;其
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總
額分別為新台幣(47,791)仟元、新台幣47,386仟元、新台幣876,483仟元及新台幣763,49
5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3)%、2%、21%及10%。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及其他會計師核閱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除保留結論之基
礎段所述非重要子公司之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
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
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微星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民國112年及1
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112
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其他事項-採用其他會計師之核閱報告
列入微星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子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核閱,而係由
其他會計師核閱。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出具之核閱報告中,有關該等
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核閱報告
。前述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5,493,826仟元及新台幣
19,404,500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7%及21%;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營業收入分別為新台幣8,566,282仟元、新台幣1
0,502,748仟元、新台幣19,250,301仟元及新台幣21,884,877仟元,分別占合併營業收入
淨額之21%、22%、23%及22%。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梁華玲
會計師
于智帆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6)台財證(六)第83253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10349013號
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