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祥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鉅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鉅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
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一
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
,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
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
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
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
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
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
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2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
之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
六月三十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3,266,675仟元及3,501,019仟元,分別佔合
併資產總額之34.71%及36.79%,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492,480仟元及620,919仟
元,分別佔合併負債總額15.34%及16.97%;其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293仟元
、82,654仟元、51,410仟元及268,206仟元,分別佔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1.34%、
66.88%、25.22%及57.64%。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8所述,鉅祥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所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帳面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66,396仟元及162,087仟元,
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之1.77%及1.70%,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
國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
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
額分別為新台幣4,110仟元、4,489仟元、4,523仟元及8,523仟元,分別佔合併綜
合損益總額之4.25%、3.63%、2.22%及1.83%,均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
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而得。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三所揭露前述部分非重
要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權益
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三揭露之相關資訊倘經會
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
表達鉅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
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一一
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致 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70312218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149341號
曾 瓊 慧
會計師:
厲 斌 王玉
中華民國 一一二 年 八 月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