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貝 會計師報告


無法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受委任查核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
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無法表示意見。由於無法表示意見之基礎段所述事項之可能影響重大,
本會計師無法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無法表示意見之基礎
  如附註十二(四)所述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民國一○九年四月六日經法務部調查局調
查,且部分管理階層遭檢察官起訴,致現任管理階層尚無法確認起訴事實期間內(民國一○二年至一
○八年間)公司治理之有效運作及對整體財務報表整體之影響。本會計師因多項不確定性而無法依替
代程序獲取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且因該等不確定性之潛在相互影響與對財務報表之可能累積影響
亦無法確定,致無法對財務報表形成查核意見。
  另,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如附註十二(三)所述,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截至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待彌補虧損為7,306,492仟元,股東權益呈現負值2,381,212仟元
,且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尚無法確認繼續經營能力之主要風險、假設及不確定性,
致本會計師無法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適當性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
證據,亦無法推斷其繼續經營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暨相關事項之揭露是否適當,致本會計師無
法判斷是否須對民國一○八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作必要之調整。

其他事項-前期財務報表由其他會計師查核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七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
於民國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八及一○七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民國一○七度個體財
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民國一○
八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經本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
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
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
、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合併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並出具查核報告。惟由於無法表示意見之基礎段所述事件之可能影響重大,本會計師無法取得
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東貝光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