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 會計師報告


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與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暨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
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
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
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
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
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3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
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
13,671,820千元及11,946,411千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35%及33%;負債總額分別為
2,838,585千元及2,290,005千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之19%及17%;其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
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3,557)千元及40,558千元與
298,648千元及229,290千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0%及8%與16%及8%。另,如合併財務報
表附註六.7所述,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
年六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851,115千元及860,219千元,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
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
372千元及3,007千元與940千元及5,033千元,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
益之份額皆為0千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另合併財
務報表附註十三所揭露前述子公司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
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國產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國一一二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50043224號
金管證六字第0930133943號


王瑄瑄

會計師:

劉慧媛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