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邦 會計師報告


會 計 師 核 閱 報 告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前言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與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
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
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
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
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
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
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
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部份非重要子公司,係依該等
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
資產總額分別為2,986,250千元及3,145,389千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7.85%及13.24%;負債
總額分別為1,597,603千元及1,395,497千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之7.97%及10.49%;民國一一
二年及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綜合損
益分別為22,769千元、49,783千元、46,410千元及60,371千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之12.10%、
43.54%、17.80%及33.13%。
除上段所述者外,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五)所述,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352,725千元及5,004,973千元,
暨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79,582)千元、46,434千元、(114,165)千元及
89,575千元,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核閱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
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
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龍
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與
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強調事項-或有事項
如財務報告附註九(三)所述,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泰山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一
月十一日收到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起訴狀,訴請
確認泰山公司董事會所為處分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之決議無效,此案仍由繫屬智
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審理中。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核閱結論。
強調事項-預付投資款
如財務報告附註六(十)所述,子公司泰山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間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
法院裁定,准予子公司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禁止子公司泰山公司於本
案訴訟確定前執行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五日經董事會通過之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投資
案。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核閱結論。
其他事項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中,有關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
核閱,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核閱結果,有關泰山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核閱報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總額為14,321,136千元,占合併資產總額之38%;於民國一
一二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營業收入淨額為957,191千元,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18%。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潘 俊 名
陳 宗 哲

                       證券主管機關  金管證審字第1110333933號
                                   :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民 國 一一二 年 八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