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 會計師報告


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6月30日及民國111年6月30日之合併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
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112年1月1
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
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
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
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
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
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
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所述,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6月30
日及民國111年6月30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516,528千元及689,411千元,民國112
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
國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
(6,961)千元、(6,739)千元、(6,953)千元及(6,696)千元,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
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3,187)千元、20,520千元、(3,187)千元及43,079千元,
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十三所述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
報表及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
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
允當表達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6月30日及民國111年6月30日之
合併財務狀況、民國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
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112年1月1日
至6月30日及民國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六字第1000002854號
(92)台財證(六)第100592號



林 素 雯

會計師:

楊 智 惠


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