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華 會計師報告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晶華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
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
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合併權益變動表及
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
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
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
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
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
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
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
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同
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
702,519仟元及新台幣1,602,577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6.32%及14.75%;負債總
額分別為新台幣445,631仟元及新台幣484,113仟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之7.15%及7.05
%;其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
益總額分別為新台幣70,832仟元、新台幣47,757仟元、新台幣128,488仟元及新台幣117,
755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18.13%、33.19%、16.91%及24.96%。另晶華集團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係依據該公司之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民國1
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1,124,182仟元及新台幣1,071,749仟元,
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0.78%及9.87%;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
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之綜合損益(含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及其他綜合損益
份額)分別為新台幣3,503仟元、新台幣(164)仟元、新台幣6,763仟元及新台幣2,972仟元
,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之0.90%、(0.11%)、0.89%及0.63%。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
投資之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
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
達晶華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
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
至6月30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黃金連
會計師
李秀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00348083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38033號

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