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光 會計師報告


亞洲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亞洲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亞光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
益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
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
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
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
、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
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未
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3,983,903仟元
及3,026,547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9%及14%;負債總額分別為867,751仟元及820,075仟
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之13%及11%;其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年及
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利益106,771仟元、損失65,013仟元、利益161,597
仟元及利益46,386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24%、(12%)、34%及4%。另如合併財務報表
附註十三所述,該採用權益法被投資公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及111
年6月30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46,994仟元及46,149仟元,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
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利益份額分別為
1,176仟元、2,114仟元、1,218仟元及2,305仟元。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被投資公司之財
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亞光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民國112年及111年
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吳 麗 冬 會 計 師 蘇 定 堅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246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