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偉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泰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泰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與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暨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
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
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
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
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
)、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
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間財務報
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
17,929仟元及19,834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4.70%及4.19%;負債總額分別為146仟元及
141仟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之0.05%及0.03%;其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
國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3,918)仟元、(2,373)仟元、(8,039)仟元及(4,756)
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49.94%、6.16%、36.65%及6.65%。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三
所揭露前述子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
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
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泰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民國一一二年四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核准簽證文號:(111)金管證審字第1110348358號
(93)金管證六字第0930133943號


楊 弘 斌

會計師:

徐 榮 煌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