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倫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八年
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季
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頂倫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度前三季之財務季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並於民
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出具保留式之核閱報告,表示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
十七年度前三季財務季報表中,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新台幣 1,134,424仟元暨相
關之投資損失新台幣 301,511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
務季報表計列;並說明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由於營運虧損,以致違反聯合授信案限
制條款,管理階層已於財務季報表說明所採行對策,但仍須視子公司股權買賣交易之
進度是否可如期完成及未來實際經營狀況而定,故繼續經營能力仍存有重大疑慮,民
國九十七年度前三季之財務季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
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查核,因是無法對上開財務季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四.6所述,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採
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淨額(含貸方餘額)新台幣(13,470)仟元,暨民國九十八年度前
三季認列之投資損失新台幣 1,600,572 仟元,係以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
閱之財務季報表評價計列。另財務季報表附註十一附註揭露事項所述轉投資事業之相
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並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核
閱程序予以核閱。
依本會計師之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相關投資損
失暨附註揭露事項所述轉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訊,係依據未經會計師核
閱之財務季報表認列與揭露,倘該等財務季報表經會計師核閱而有所調整時,對於第
一段所述民國九十八年度前三季之財務季報表之可能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民
國九十八年度前三季之財務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第一段所述民國九十八年度前三季之財務季報表顯示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營運
產生大幅虧損,且截至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止累積虧損新台幣 2,818,868仟元已
超過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2,380,136仟元,流動負債大於流動資產達新台幣 626,742仟
元,且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五日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申請重
整,並已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八日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整字第 2號民事裁定
獲准保全處分在案。管理階層雖已於財務季報表附註十說明欲採行之對策,惟繼續經
營能力仍存有重大疑慮,第一段所述民國九十八年度前三季之財務季報表係依據繼續
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
德 昌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林建邦
會 計 師: 詹 誠 一
核准文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3)台財證(六)0930101659號
(93)台財證(六)0930152722號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