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光 會計師報告


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先進光電集團」)民國112年及111
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
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
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
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
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
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
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
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
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
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同
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46
7,755仟元及新台幣368,858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6.54%及5.38%;負債總額分別
為新台幣68,000仟元及新台幣33,344仟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之1.65%及0.83%;其民
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分別
為淨損失新台幣228仟元、淨損失新台幣18,609仟元、淨損失新台幣1,235仟元及淨損失
新台幣41,657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0.22%)、(15.67%)、(1.16%)及(17.09%)。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財務報表倘經
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先進光電集團民國1
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
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
現金流量之情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松源
會計師
劉美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50620號
       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061號

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