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紳 會計師報告


淳紳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淳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淳紳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
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
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
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
告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 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
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
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
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四)所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下之被投資公司,係依該被投資公司同期
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金額為新台幣 仟元,佔合併
資產23.98%;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所認列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損益之份額為損
失新台幣718仟元,佔合併綜合損失總額之7.32%;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所認列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為新台幣(1,897)仟元,佔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19.33)%。
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三(二)及十三(三) 所述之轉投資事業相關及大陸投資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採權益法關聯公司投資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倘
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
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淳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
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
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強調事項
如附註十二(四)所述,一○九年中,淳紳股份有限公司之間接轉投資公司贛州昶洧新能源汽車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贛州昶洧)贛州開發區工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州工投)向江西省贛州市中
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已凍結贛州昶洧帳上2.8億營運資金並查封其廠房及設備,用以償還贛州
工投人民幣2.56億元及按年利率8%加計利息及其他應付債權,目前贛州昶洧已停止營業,另贛州
公安經濟開發區分局以董事長沈瑋涉嫌合同詐欺罪名義,分別查扣昶洧香港有限公司名下財產—
子公司同高先進製造科技(太倉)有限公司44.56%的股權,及孫公司杭州昶洧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名
下財產—杭州市上城區香樟街2號泛海國際中心2幢701、702室房產及汽車一輛。已委由律師提異
議,惟公安機關並未回覆。上述資產依其持有股權換算其帳面價值為68,699仟元,佔淳紳公司及
其子公司總資產之12.48%。如附註七及九(五)所述,淳紳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二月二十四
日董事會決議將以淳紳股份有限公司所開立之臺灣銀行或國內銀行開具以本行為付款人、以臺灣銀
行營業部為付款第、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受款人之即期支票以董事長沈瑋之名義提供智慧財產及
商業法院111年度商全字第6號假扣押裁定請求金額25,880仟元之抵押品,以免為假扣押或撤銷假扣
押,惟該決議案其適法性應存有法律風險,並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於一一二
年三月十六日回函表示該決議違反公司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本案截至核閱報告日尚未執行。
如附註七所述,依淳紳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所述,公司所墊付之董事涉訟費用,每人以不超過
1,000萬元為限,惟經核對淳紳股份有限公司於一一二年第二季中有超過其上限之情事,於核閱報告日
該代墊費已低於其上限。

本會計師未因上述事項而修正核閱意見。

其他事項
淳紳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第二季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並於民國一一一年八
月十日出具保留意見之核閱報告。

信永中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佳鴻
會計師
姚毓琳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文號:
(107)金管證審字第1070342733號
(107)金管證審字第1070342733號
中華民國112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