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凱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拓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拓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拓凱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
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
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12年及111
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
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
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
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  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
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
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
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
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一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非重要子公司
之同期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
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1,196,289仟元及1,055,134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
總額9%及7%;負債總額分別為368,504仟元及433,217仟元,分別占合併負
債總額6%及5%;其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
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分別為(40,528)仟元、7,006仟元、
(37,644)仟元及43,931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10%)、1%、(5%)及
3%。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非重要子公司之財務報
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
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
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拓凱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以及民國
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吳  少  君       會 計 師  曾  棟  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56048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   華   民   國  一一二  年  八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