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鼎-KY 會計師報告
Zhen Ding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Zhen Ding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
下簡稱「臻鼎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112年及111年
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112年
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
導」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臻鼎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民國112
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
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
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臻鼎集團
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臻鼎集團民國112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
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
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臻鼎集團民國112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發貨倉銷貨之收入截止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九)。
臻鼎集團之銷貨型態主要分為工廠直接出貨及發貨倉銷貨收入兩類。其中,發貨倉
銷貨收入於銷貨客戶提貨時(產品之控制移轉)始認列收入。臻鼎集團主要依發貨倉保
管人所提供報表或其他資訊,以發貨倉之存貨異動情形作為認列收入之依據。因發貨倉
遍布全世界許多地區,保管人眾多,各保管人所提供資訊之頻率與報表內容亦有所不同
,故此等認列收入流程通常涉及許多人工作業,易造成收入認列時點不適當。
由於臻鼎集團每日發貨倉銷貨交易量龐大,且財務報表結束日前後之交易金額對合
併財務報表之影響至為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發貨倉銷貨之收入截止列為查核最為重
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1. 已評估及測試臻鼎集團與客戶定期對帳之內部控制。
2. 針對期末截止日前後一定期間之發貨倉銷貨收入交易已執行截止測試,包含核對
發貨倉保管人之佐證文件。
3. 針對發貨倉之庫存數量已執行發函詢證或實地盤點觀察,並與帳載庫存數量核對
。其差異屬銷貨收入者已適當調整入帳。
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
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會計項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六(六),民國112年6月30日存貨成本及備抵存貨評價損失餘額分別為新台幣15,378,037
仟元及新台幣1,594,537仟元。
臻鼎集團主要製造並銷售印刷電路板,該等存貨因科技快速變遷,生命週期短且易
受市場價格波動,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臻鼎集團對存貨係以成本
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上開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主要來自超過一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
個別有過時或毀損存貨項目。
由於臻鼎集團存貨金額重大,項目眾多,且個別過時或毀損存貨項目淨變現價值常
涉及主觀判斷,亦屬查核中須進行判斷之領域,因此本會計師對臻鼎集團之備抵存貨評
價損失之評估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超過一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有過時與毀損存貨之備抵存貨評價損
失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1. 比較財務報表期間對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提列政策係一致採用,且評估其提列政
策亦屬合理。
2. 驗證臻鼎集團用以評價之存貨貨齡報表系統邏輯之適當性,以確認超過一定貨齡
之過時存貨項目已列入該報表。
3. 評估臻鼎集團所辨認之過時或毀損存貨項目之合理性及相關佐證文件,檢視過往
及期後存貨報廢狀況,並與觀察存貨盤點所獲得資訊核對。
4. 就超過一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有過時與毀損之存貨項目所評估淨變現價值,
與臻鼎集團討論並取得佐證文件,並加以計算。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臻鼎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臻鼎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臻鼎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
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
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
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臻鼎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臻
鼎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
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
能導致臻鼎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
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
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臻鼎集團民國112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
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
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
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徐聖忠
會計師
徐潔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34097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48083號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