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宇-KY 會計師報告


英屬蓋曼群島商環宇通訊半導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保留意見
英屬蓋曼群島商環宇通訊半導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GCS Holdings, Inc.)及子公司(
以下簡稱“環宇通訊集團”)西元2023年及2022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西元2023
年及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西元2023年及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暨西元2023年及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保留意見之基礎段所述事項之可能影響外,上開合併財務報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
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環宇通訊集團西
元2023年及2022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西元2023年及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西
元2023年及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西元2023年及2022年1月1日至6
月30日之合併現金流量。
保留意見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五)所述,列入環宇通訊集團西元2023年及2022年第二季
合併財務報表之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查核,其西元202
3年及2022年6月30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2,190,061仟元及新台幣2,299,
482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53%及48%;其西元2023年及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
西元2023年及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綜合(損)益之份
額分別為新台幣(262,453)仟元、新台幣(247,374)仟元、新台幣(430,441)仟元及新台幣
(389,558)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91%、262%、74%及304%。本會計師未受託查
核該等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致無法對該等金額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
證據,因此本會計師無法判斷是否須對該等金額作必要之調整。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
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環宇通訊
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
證據,以作為表示保留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環宇通訊集團西元2023年第二季合併
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
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環宇通訊集團西元2023年第二季合併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 - 銷貨收入之認列
事項說明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六);收入科目說明請詳合併
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
環宇通訊集團主要提供化合物半導體晶圓製造與自有品牌光電產品之製造及銷售,
西元2023年第二季認列之營業收入為新台幣592,712仟元,其中屬化合物半導體晶圓與先
進光電產品銷售之收入達新台幣589,954仟元,約佔合併營業收入之99.53%。其銷貨收入
之客戶包含中國大陸、美國及台灣等多國市場之無線通訊及光纖通訊產業之客戶,且交
易條件視市場狀況及客戶需求而不盡相同,考量銷貨收入為公司主要交易事項,對合併
財務報表影響重大且需要大量時間和資源驗證,本會計師認為其銷貨收入之認列為西元2
023年第二季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銷貨收入之認列,執行之主要程序如下:
1. 評估及測試與銷貨收入認列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效性。
2. 對銷貨收入交易執行核對客戶訂單、控制權已移轉之憑證、開立之帳單及檢查帳
款入帳情形,以確認銷貨收入交易已確實發生及正確入帳。
3. 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之銷貨收入交易執行測試,以確定銷貨收入交易紀
錄在適當期間。
4. 執行應收帳款函證程序及期後收款測試。
關鍵查核事項 – 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環宇通訊集團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四);存貨評價之會
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說明
,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三)。
環宇通訊集團之業務主要係化合物半導體晶圓製造與先進光電產品之製造及銷售,
該等存貨因科技快速變遷、市場競爭激烈且易受市場價格波動,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
時之風險較高,環宇通訊集團對於超過特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有過時之存貨採淨變
現價值提列損失。前述辨認過時之存貨及淨變現價值,部分涉及主觀判斷。考量環宇通
訊集團之存貨及其備抵跌價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本會計師認為其存貨之備抵跌價
損失評價為西元2023年第二季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評估財務報表期間對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提列政策與程序係屬合理。
2. 驗證管理階層用以評價之存貨貨齡報表之適當性,以確認報表資訊與其政策一致

3. 取得管理當局編製之存貨淨變現價值估算表,抽核個別存貨項目核對至最近期進
貨、或銷貨文件,並測試計算之正確性,進而評估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變動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環宇通訊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
、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環宇通訊集
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環宇通訊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
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
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
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環宇通訊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環
宇通訊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
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
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
況可能導致環宇通訊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
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
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環宇通訊集團西元2023年第二季合併
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
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
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白淑蒨
會計師
鄭雅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10349013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72936號

西元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