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證 會計師報告


 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九及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九年及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詳附註七(四)說明)之責任,本會
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
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詳
附註七(四)說明)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
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及附註十一所述,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九年
及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暨附註十一所揭露之轉投資事業相
關資訊,係以各該等轉投資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依據,截至民國
九十九年及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262,000 仟元及
304,620 仟元,累積換算調整數分別為貸餘29,837 仟元及30,759 仟元,民國九十九年及
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投資損失淨額分別為35,436 仟元及18,883 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之相關
資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須作調整之影響外,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期貨商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及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之財
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九年年及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附註五(二)1.(1)所述,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匯普等投資公司承作以金鼎
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轉出之結構式債券為擔保之附賣回債券交易,經考量承作相對
人及金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未來支付利息收入及本金之可能性及相關結構式債券
之公平價值,截至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累計提列4 仟元之呆帳損失及6,005 仟元
之價值減損損失。另截至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上述結構式債券已有部分到期還本
,匯普等投資公司並依約定償還與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作之部分附賣回債券交易
,部分未償還之金額計167,719仟元,係屬金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承諾負擔金鼎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資金損失,已全數提列備抵呆帳損失。
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係由董事會(目前尚存包括但不限於
如附註七(四)及附註七(五)所述之法律爭議)指定(如附註七(六))或委任(如附註七(七))
之管理階層等所編製,並交由本會計師查核。
如財務報表附註七(八)所述,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部份員工私下販售GVEC
(Genesis Voyager Equity Corporation)之私募商品等事項,已有投資人具狀向金鼎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請求賠償相當數額之損失,惟最終結果尚待法院判決,目前無法合理估
計。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九年及九十八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洪慶山
會計師
林瑟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38033 號
金管證六字第0960072936 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